「光城者」7成員認顛覆罪 5人判教導所令

光城者案

組織「光城者」7名案發年齡介乎15至25歲的成員,被指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包括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政府,因而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全部認罪。區院法官郭偉健今天(8日)判其中5人接受教導所令。

煽動案7名被告依次為17歲姓阮男生、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16歲姓尹女生、17歲姓梁女生、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姓蔣周男生及19歲女生郭文希。7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 801,9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