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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案 法庭聽畢陳詞押後裁決

【Now新聞台】丁權案終極上訴,上訴人郭卓堅、政府及鄉議局代表完成陳詞,終審法院押後裁決。政府指,基本法認為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鄉議局亦指,本港多條法例對新界小型屋宇給予豁免,足見丁屋的合法性。

案件於終審法院審理,上訴人郭卓堅、鄉議局主席劉業強等到庭。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繼續陳詞指,基本法起草時,人大已接納保護新界原居民在1990年前所享有的權益,即使帶有歧視成分,而基本法第122條的條文隱含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又指不論原審或上訴庭,均認同丁權屬傳統習俗,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是按當時新界原居民所享有的權益制定。

鄉議局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出,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施以來,未曾面對任何司法挑戰,建築物條例、新界條例及差餉條例等多條法例中,亦有豁免丁屋的條文,至1990年基本法頒布時,亦承認政策的有效性。

彭力克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撰寫第40條時,意識到新界原居民的權益,不單只包括當時法例列明的權益,亦包括部分傳統習俗,他批評上訴人郭卓堅既沒有於新界持有土地,又沒意欲興建丁屋,提出司法覆核是多管閒事。

郭卓堅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自己曾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反駁當時委員會仍有其他燙手山芋要處理,無暇理會丁屋問題,當時的想法是交由法庭決定,又指基本法第122條並非強制丁屋政策繼續實施,第40條的行文亦未列明「丁屋」等字眼,質問若保護丁屋政策是重要,為何在基本法中未曾提及。

他批評現時丁屋政策很荒謬,包括建屋5年後可免補地價轉售,質問為何新界原居民可被優待,其他市民要向他們付錢才有地方居住,甚至居於籠屋等地方,若政府繼續執行政策是不合理。

法庭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裁決。李柱銘提到,本案審訊於兩個颱風襲港之間進行,望法庭會選擇陽光普照的一天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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