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頒布判詞 拒絕向梁國雄簽發證書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7年7月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宣誓無效而失去議席,今年2月又被上訴庭駁回上訴。梁國雄向上訴庭申請證書,證明本案涉及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議題,需要終審法院釐清。上訴庭今早頒布判詞,拒絕簽發證書;梁國雄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上訴庭今年2月,裁定梁國雄有意在宣誓儀式上高舉雨傘、叫喊口號及撕碎紙板的行為,當作其誓詞的一部分。原審法官完全有權且正確地裁斷,梁國雄的宣誓不符合真誠莊嚴和準確完整的原則。 上訴庭又下令,有申請法援的梁國雄須承擔所有答辯人的訟費,總額為1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