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丈夫堅持離婚 43歲婦公屋住所縱火囚7年4個月

不堪丈夫堅持離婚 43歲婦公屋住所縱火囚7年4個月

43歲婦人3年前不堪丈夫堅持離婚,於葵涌荔景邨住所縱火焚屋,丈夫於睡夢中驚醒受傷送院。婦人原被控企圖謀殺罪,早前承認交替蓄意縱火危害生命罪,在高等法院判囚7年4個月。

法官李素蘭判刑前,引述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女被告廖雪霞,於案發時患有嚴重抑鬱症,2020年曾服毒自殺,其後尋求心理治療協助。案發前2個月受抑鬱症狀困擾,被告事前向友人發訊、安排遺物、撰寫遺書,顯示有預謀犯案,由於婚姻破裂無可挽回,情緒混亂下,先收拾財物到儲物櫃,再於清晨時分在人口稠密的公屋縱火,最終有80名住戶疏散,住所完全燒燬,屬非常嚴重加刑因素。

法官又指,被告攔路阻止丈夫等逃生,而丈夫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生活方式被逼改變,無法再度從事廚師,均屬嚴重加刑因素。以1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各加刑因素共加刑1年,考慮到被告受抑鬱症困擾而犯案,減刑1年,認罪扣減至囚7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