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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和你lunch」暴動 8被告分別囚2年9個月及3年9個月

【Now新聞台】8人於2019年,參與「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分別判監2年9個月及3年9個月。

案情指,8名被告分別為演員、放射治療師、教師等,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案發在中環,是香港核心地區,暴動長達3小時,癱瘓中環主要街道,過千人聚集,有示威者堵路、投擲汽油彈、破壞交通燈、巴士等,認為是有備而來,暴動程度未至於最嚴重,都屬於嚴重;而各被告分別藏有暴動裝備,包括彈珠、雨傘、生理鹽水等,不像在中環上班,而是有需要時,可以走上前線或充當後勤角色,難以接納他們只是蓄意留守,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不屬於較低或最低,量刑起點為4年。

法官接納各被告重犯機會低,待審四年對被告及家人、心理及精神上造成煎熬,失去工作,人生計劃被打亂,部分人失去教師、社工等專業資格,各人獲減刑3個月。

5人經審訊後罪成,連同蒙面罪6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判囚3年9個月。另外認罪的3人扣減四分一刑期,判囚2年9個月。

其中一名女被告上月底還柙期間分娩,嬰兒交由丈夫照顧。法官指,以中性角度看待事件,判刑時未有因此寬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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