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不滿夥伴睇症少圖拆夥遭索800萬 入稟要求解散診所

中藥師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聲明診所合夥經營於昨日合法解散。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於牛頭角恆健中醫診所行醫的中藥師因不滿商業夥伴的收入遠低於自己,間接拉低其個人收入,遂今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聲明診所合夥經營於昨日合法解散,以及合營中藥診所時因商譽所得之權益及權利全歸原告。 原告莊佰豪,控告甘雲峰。入稟狀指,2人以合營形式經營位於牛頭角的恆健中醫診所,按2人於2012年所簽訂的合營協議,2人須按照各自的營業額平均分得診所的利潤。直至2013年,2人簽訂新的合營協議,不再按各自的營業額分配利潤,即2人平均分配診所收益,而2人並未有就如何處理中醫診所的商譽作討論。 在2014年1月至前年8月期間,2人按13年簽訂的協議分配診所收益,原告指出在上述時間,其營業額為逾957萬元,被告的營業額則是約691萬元,兩者相差達266萬元。 原告又表示自己的診症時間較甘平均多4至5小時。原告於2人非正式的會面中指出,13年簽訂的合營協議的規定不公平,指被告坐享自己的努力及收入,要求將之廢除,被告承認自己的營業額在未來1至2年間不見得會提高,提出自己可放棄診所商譽的所有權利及權益以換取原告維持該協議規定,原告同意於本年再就相關協議作商討。 於本年2人再有非正式會面,自上次會面期間起2人的營業額仍有一定的差距,原告要求終止合營關係,又要求被告就今年4月至10月間的額外付款作出賠償。被告對要求感到不滿,向原告提出不合理的800萬賠償。反向原告索償八百萬,又因被告所言「會為他製造麻煩」、「令他發惡夢」等威嚇性字眼感到恐懼,憂慮自身安全財產包括診所的病人資料庫會受損,遂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向被告追討相關權益。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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