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料六月下旬訂條文
【本報訊】全國人大會議昨日通過有關「港版國安法」的決定草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便獲授權就「港版國安法」展開具體立法工作,主要包括編寫法律條文內容。按照慣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若不加開臨時會議,預料最快六月下旬會開會討論有關法例條文,若未能在同一次會議通過,預料最遲八月就可通過草案,並在公布當天同日在港公布及執行有關法例,毋須經由立法會審議及通過。
全國人大會議昨通過的決定草案,只屬框架法授權文件,未有說明詳細的法例或執法內容,故獲授權的人大常委會須展開具體立法工作。當人大常委會訂出具體法律條例,包括法例條文內容、罰則、如何執法、相關架構等,並放在會議議程上討論,當會議表決通過後,就能將有關《決定》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同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即時生效。
需時諮詢研究 或八月始通過
按照慣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且在「雙數」月份的下旬時間舉行,故人大常委會最快可在六月下旬開會為「港版國安法」訂出具體法律條文。不過,由於人大常委會需時間為立法條文作諮詢及研究,故未必能夠在六月會議通過有關法律條文,可能要到再下一次會議、即八月會議才能通過法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表示,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進行諮詢民意並完成立法工作,盡快在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