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 第六屆立法會續履職不少於一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新華社報道,根據決定,由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然是四年。 《央視》就報道,常委會在會議首日,就《關於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草案作分組審議,與會人士一致認為香港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也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使製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重要職權。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新型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已決定將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等相關問題作出決定,是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原則,也是必要和適當,以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確保香港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