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黎智英不是民陣成員 亦非組織者公布訊息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結案陳詞指,黎智英不是民陣成員,只是到場參與集會。(廖漢榮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主控官余若海結案陳詞說,未經批准的遊行即使和平,也不代表無罪,不能不可檢控,《基本法》賦予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除非有濫用程序或政治影響等特定情況,否則法庭也不能禁止律政司提出檢控。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結案陳詞指,維園僅能容納約10萬人,而活動參與人數達30萬人,高峰時期同時間在場人數或超越會場容量2至3倍,造成人潮擠擁。

她指出,雖然多名作供警員指事前未曾聽聞「流水式」,但在事前警方與民陣的聯絡會議中,民陣曾7次談到「流水式」,又強烈反對只辦集會,認為會無法疏散大量人群,危害公眾安全,警方在場代表其後兩次回應指會將所有意見向上級反映,但其後在作供指因上司事忙未有提及,余若薇認為背棄了會議溝通目的。

余若薇說,公眾活動組織者需知會群眾活動詳情,以讓與會人士有合理預期,黎智英不是民陣成員,亦非組織者公布訊息,只是到場參與集會。

7名被告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否認控罪,決定不自辯及不傳召證人。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