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張達明質疑法官錯誤理解英國案例原則

張達明指佔中案的法官錯誤理解英國案例。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案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戴耀廷及陳健民判即時入獄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各判監8個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案件有上訴空間,相信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機會頗高。他又指出,處理案件的法官在法律上誤解了英國案例的原則。 張達明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有關法官錯誤理解英國的案例,指英國上訴庭表明在和平非暴力的行動中,如果無其他適用刑罰,才會判處即時監禁。他又認為,法官不應將被告有沒有向公眾道歉,視作是否判處緩刑或監禁的標準。 他又認為,法官忘記了自己在法律上的角色,由今次的判刑可見,法官似是將佔中79天所發生的事情,全部歸咎於九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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