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指黎智英無策劃8.18遊行 控方則指共同犯罪

余若薇表示,黎智英並未參與策劃遊行路線、宣傳活動或公開發言指示群眾。(港台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民主派等7人否認兩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受審,上周三被裁定表證成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黎智英並未參與策劃遊行路線、宣傳活動或公開發言指示群眾,亦非民陣成員,沒有參與準備活動,當日只是手持直幡與泛民議員一同走在隊伍前列,認為難以證明黎智英組織遊行。

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反駁,表示黎智英雖無參與制訂遊行安排或宣傳,但仍屬「共同犯罪」,認為眾被告可以分工合作,黎智英只負責領導遊行角色,仍屬「組織」遊行行為。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控方開案至今從未提及「共同犯罪」原則,法官胡雅文回應指案中被告本來已共同被控。

9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他們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