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解決陳同佳案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台灣當局

台灣的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交代開放港澳居民赴台自由行的記者會上,被問到陳同佳案在有關措施落實後的發展時表示,台灣方面的立場無改變,強調陳同佳赴台投案,並非單純批出簽證的問題,亦涉及雙方管轄權以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 在本港,保安局回覆查詢時說,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現時直接解決事件是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而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只要中國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得到了結。 保安局說,特區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又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台灣,而案發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主要證據,強調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