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 湯家驊質疑陳弘毅抵受不住民意壓力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社交網頁回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的看法。 湯家驊表示,「港人港審」在實行上,有無可克服的困難,認為這種安排肯定是犯罪者的最大鼓勵和喜訊。他認為,陳弘毅應該清楚了解「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 湯家驊質疑陳弘毅是否也抵受不了民意壓力。湯家驊指出,倡議「港人港審」的人,明顯認為香港法官有能力公平審訊,不會受内地收買,但卻不相信同一位法官能依法把關,公平處理移交申請。 湯家驊表示,即使美國也不敢在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上實行「美人美審」,而寧願與人權狀況一般的國家如古巴、伊拉克、利比亞等訂立移交條約。美國的域外法律只局限於稅務、孌童、政治制裁等極之有限的罪行,因刑事行為是每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宜,是地方主權的一部分,不會輕易接受他國操控。 陳弘毅早前撰文,建議為修訂逃犯條例提供更多保障,包括將可移交涉及的罪行,局限於只適用於最嚴重的罪行;又建議不設追溯期,令新安排只適用於條例修訂生效後所犯的罪行,並且考慮加入「港人港審」。陳弘毅又認為,政府可以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之後再處理修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