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先導計劃 至今處理21宗個案

【on.cc東網專訊】為提升公務員紀律機制的效率及效能,公務員事務局由去年起採取多項優化的措施,包括推出先導計劃,加強部門監察對在試用期或試任期內的公務員採取簡易紀律行動,當局指先導計劃至今運作暢順,目前已處理21宗個案,會在計劃實施一年後,根據各部門匯報的資料進行檢討成效。至於2018至2023年間被免職公務員人數翻三倍,有議員關注當中原因,並詢問涉及的不當行為是什麼。當局解釋主要原因為「揸緊咗」,且涉及公務員不打防疫針而曠工。

在2018/19至2022/23五個財政年度,共有1995人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另有1124名公務員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當中有195人被免職。2017/18至2021/22財政年度每年被免職的公務員平均有31人;2022/23財政年度被免職的人數達60人。議員蘇長榮詢問免職人數5年翻3倍的原因以及公務員涉及的不當行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免職個案增加原因是政府對於嚴重不當行為及違紀行為「揸緊咗」,且有個案為因疫情時,要求同事注射要求的預防針,但當中有公務員未有執行,而未有上班造成曠工,最後部門將這些公務員革職,她又指免職的不當行為一般較嚴重,如曠工、干犯刑事罪行、擅離職守、濫用職權、干犯有損政府聲譽的行為。

委員會主席梁子穎詢問如公務員涉及亂扔垃圾等「簡單違規」需否向申報,又指公營機構、資助機構的員工等,是否適用紀律機制。楊何蓓茵表示如涉及定額罰款的罰則無需要申報,但傳票控罪需要申報,不過她強調公務員和資助機構員工身份有不同,紀律機制未必能應用在機構上。

至於調查程序,楊何蓓茵指調查亦要因應個案複雜性有長有短,由紀律聆訊開始到個案結束,有85%的個案在九個月內能夠處理完畢,而涉及刑事個案,則會由法庭判處,無需再經過局方聆訊的程序,又指如公務員因病拖延的個案有懷疑的話,可以要求同事接受政府指定醫生治療,嚴重個案可以召開醫事委員會處理。

另外,楊何蓓茵表示未來如看到紀律機制有空間修改的話必定會做好,會做到懲處符合公眾期望,嚴寬合度,而涉及刑事的懲處,會根據判詞視乎情況再考並給予公務員申述時間,可在法庭判刑後開始計算約三個月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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