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2人認罪2人未答辯 辯方稱需時處理文件押12.28再訊

光城者炸彈案|2人認罪2人未答辯 辯方稱需時處理文件押12.28再訊

7 名男女,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連同尚未答辯的 24 歲男司機,以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4 人原訂周六(1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有辯方律師指不久前接手 23 歲男生的案件,須時處理文件,但確認男生擬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若屆時未能同意案情,將為他排期進行「紐頓聆訊」或審訊。法官終把 4 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男司機續准保釋,兩名男生繼續還押,餘下一名女生繼續就另案於教導所服刑。

官:若未能同意案情須排期「紐頓聆訊」或審訊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是次聆訊包括已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的郭文希(現 20 歲),以及被控方指為「主腦」、已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何裕泓、尚未答辯的陳凱量(24 歲,司機),以及被指為「光城者」提供資金的張昊揚(23 歲,學生)。

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張昊揚,由大律師蘇俊文代表,指辯方不久前接手本案,需時處理文件,但確認張會承認控罪。法官強調,本案拖延已久,若他認罪但爭議案情,須排期進行「紐頓聆訊」,甚或審訊。辯方表示將會是最後一次押後,法官終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8 日。

法官續把另外 3 名被告的案件同樣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陳凱量續准保釋,何裕泓繼續還押。郭文希則正就另案在教導所服刑,沒有保釋申請。

被指「主腦」男生
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本案 5 人早前認交替控罪,包括案發時為中學生的郭文希、歐文、陳姓男生、羅姓男生及蘇穎貞,其中郭涉「光城者」另一宗「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2022 年被判入教導所。

另一被告何裕泓被控方指為「主腦」,他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法官於 2023 年 5 月判歐文(現 21 歲)監禁 5 年 8 個月,陳姓男生(現 17 歲)、羅姓男生(現 17 歲)、蘇穎貞(現 20 歲)入教導所。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交替罪為「串謀導致爆炸」

涉案 7 名被告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現 20 歲,中六女生)、何裕泓(現 19 歲,中三男學生)、歐文(現 21 歲,中四學生)、陳姓中三男學生(現 17 歲)、羅姓中四男學生(現 17 歲)及蘇穎貞(現 20 歲,中五女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同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張昊揚(23 歲,學生)則於 2023 年 4 月首提堂,他被控相同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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