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兩男攜辣椒噴劑判囚6至9月 官拒擔保外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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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去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攜有辣椒噴劑的無業漢陳耀成(34歲)及地盤工人鄭偉成(29歲),今在屯門法院,陳被判入獄9個月,鄭入獄6個月,兩人申請上訴,但被法官拒絕擔保外出。 控方特別向法庭補充指,判刑須考慮罪行嚴重性,宣以阻嚇力,兩被告無刑事案底非最重要的因素。 裁判官判刑指出,雖然涉案辣椒噴劑濃度低,但案發現場附近有人衝擊警方防線,辣椒噴劑的出現或加劇衝擊情況,會令人直接或間接受傷。因考慮案件嚴重及條例訂明須判監,故判以阻嚇性刑罰。因兩被告律師未有提出上訴的理據,反對兩被告保釋外出,兩被告須還柙。 陳及鄭各被控一項攜有攻擊性武器罪,求情指陳與家人關係良好,是一個好人及乖仔,無案底的陳也在佔領運動中提供義務急救服務,醫生證人曾指涉案辣椒噴劑好像風吹沙般只令人輕微不適,同時無證據指陳是利用辣椒噴劑襲擊他人,惟感化官在報告指陳只披露對他有利的資料,似乎有所隱瞞。而原本是搭棚工人的鄭,也因定罪而打擊大,求情引述醫生證供指涉案辣椒噴劑濃度及殺傷力均低。甘浩望神父為二人寫求情信。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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