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向入境處職員隱瞞懷孕並在港產子 囚14個月

一名內地女子因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隱瞞自己懷孕,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4個月。 26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在未經預約下前往急症室產子。入境處展開調查,被告辯稱她在抵港時對自己已懷孕一事並不知情,及對辦理入境手續時的情況沒有印象。 調查人員及後發現,被告於抵港前曾在內地接受產前檢查,並取得被告內地產檢紀錄作為證據,繼而向她作進一步查問。被告最終承認來港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在港產子,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謊稱沒有懷孕。被告因涉嫌就懷孕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 入境處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