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共同業主未遵從強制驗樓 判罰款約2.5萬元

兩名共同業主由於沒有遵從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本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約2萬5千元。 有關單位位於深水埗鴨寮街一幢樓齡59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有關單位的露台進行訂明檢驗及有需要的訂明修葺。由於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被屋宇署檢控,並分別於本月6日及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