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承認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造假判監32及22個月

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造假案件,外判商嘉科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前實驗室助理承認一項詐騙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32個月及22個月監禁。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說,事件屬嚴重的建築工程不當行為,或已打擊市民對建築界及公共工程的信心。 控方表示,事發後需要額外支付5800多萬元,重新檢視過往的測試報告及測試大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