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長逗留期限 今年完約外傭可留至1月底

【on.cc東網專訊】政府今(30日)宣布即時延續早前推出的措施,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的特殊情況,包括延長今年內完約的合約有效期限至明年1月31日;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延遲返回原居地度假不超過1年等。

港府表示,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長至明年1月31日。

另外,如外傭的現行合約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受其原居地疫情影響、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

而若外傭完成合約後無法回到原居地度假,亦可申請延遲返回原居地,入境處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酌情批准外傭再度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爲限。港府又指,入境處已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並盡力遏止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合約安排以轉換僱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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