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文藝復興名畫書籍 被懲教以「裸露」為由 拒送予在囚人士
【下午 5 時 55 分更新懲教署回覆】
【Yahoo 新聞報道】旅遊寫作人「Pazu 薯伯伯」昨日(18日)在 Facebook 表示,近日嘗試將德國文學家史汪尼茲所著的《教養》,申請交給在囚人士閱讀,惟最終被懲教人員退回。他指,署方人員在其中一頁印有《維納斯的誕生》畫作上,貼上一大張黃色便利貼,上面寫著:「裸露!退!」他質疑,《維納斯的誕生》是文藝復興巔峰時期最著名畫作之一,屬「國寶級藝術傑作」,他說「替貼上紙條的人極度尷尬」。
薯伯伯並說,1994 年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曾把大衛像評為「不雅」,因其有裸露男性性器官,後來香港最高法院推翻裁決,法官在判詞直言「任何有理智者都不會將大衛像視為不雅」,並指出該裁決使香港成為「世界笑柄」。
多本雕塑藝術書籍同被退回
此外,他今日(19日)再度發文,指接獲其他在囚人士家屬反映,他們亦曾經「入書」失敗被退回。被退書籍包括,《環藝雕塑設計與製作》、《細節(向京的世界)》、《藝用人體結構(精華版)》、《雕塑藝術》,同樣被貼上便利貼註明要「退」,但無寫明原因。薯伯伯表示,該 4 本書均為藝術相關書籍,質疑「香港懲教人員對藝術的標準,有否進步過?」
《Yahoo 新聞》向懲教署查詢,問及上述書籍被退回的原因、懲教署在審核藝術類書籍上有沒有一套標準等。懲教署回覆指, 署方「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懲教署指,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假如在囚人士或其親友對安排有所不滿,他們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申訴。
懲教署「入書」規則 未提審核藝術類書籍
懲教署在網頁上列明「入書」規則,在囚人士親友每月可申請遞交 6 本雜誌、期刊及其他一般書刊(不包括教科書),而任何違反《監獄規則》第 56 條規定的刊物均予拒絕。
《監獄規則》第 56 條列明,監督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刊物或其部分載有以下內容,則可扣起,包括:
載有關於製造任何槍械、彈藥、武器、爆炸品、有害或造成傷害的物體、令人醺醉的酒類或《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所指的任何危險藥物的資料
刻劃、描述或鼓勵在監獄內使用暴力或任何囚犯逃離監獄
性質是便利在監獄內賭博,或在其他方面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囚犯改過自新的
性質是鼓勵獄中任何囚犯犯第61條所列舉的任何行為或任何刑事罪行
性質是對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或對該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