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 法庭裁16名不認罪被告 全部表證成立

【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法庭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當中13人會親自作供。

被告陳志全、黃碧雲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已完成舉證。早前4名不認罪的被告,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及吳政亨分別作出表證不成立中段陳詞,認為現階段控方沒有足夠證據將他們定罪。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考慮一天後,宣布全部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審訊繼續。

大部分被告皆打算出庭自辯,包括陳志全、鄒家成、梁國雄及黃碧雲等,預計大部分被告的作供時間在半日至一日,而何桂藍則需時2日。只有3名被告吳政亨、楊雪盈及余慧明不打算作供。

證人方面,吳政亨打算傳召兩名證人,分別講述一段27分鐘的錄音和電郵證據等。而鄭達鴻、梁國雄、施德來及李予信皆可能各自傳召一名證人。另外彭卓棋及李予信會呈交文件。

案件押後至周一續審,會正式開展辯方案情,法官預計整個程序或需要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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