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帶手銬照曝光 警方以涉一級強姦重罪逮捕

【星島日報報道】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CEO劉強東上周五(31日)在美國涉嫌強姦女大學生被捕,當地時間9月4日,明尼阿波利斯警局發言人約翰·埃爾德表示,公佈的五頁文件,是逮捕劉強東當晚的警察記錄。警察接到舉報後趕到現場,依據受害者描述完成報告。這份報告顯示,45歲的劉強東是以涉嫌一級強姦重罪遭逮捕,而他銬上手銬被帶回警局的照片也跟着曝光。根據明尼蘇達州法律,疑犯一旦被正式定罪,輕則判囚即12年,最高則30年監禁。 據外媒報道,在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公布的五頁報告中,警方是以「609.342」的罪名控告劉強東,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律,609.342是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劉強東被送到亨內平郡監獄關押,當晚都有隨身攝影機全程紀錄。 明州警方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接受電訪表示,雖此案被列「強暴重罪」調查,但劉強東還沒被起訴,因此沒有限制出境,無保釋放、返回中國。 報告中提到,警察接到性犯罪強姦的舉報到場。受害人報案完成後,警方發給了她報案的藍卡,同時也拍下現場及受害人照片。嫌犯遭逮捕後,轉送到亨內平縣監獄關押。 明尼阿波利斯警局發言人約翰·埃爾德說,劉強東涉嫌強姦重罪,但仍從監獄零保釋金獲釋且回到中國的原因,是因為他還未被控罪。明尼阿波利斯警局表示,沒有對劉強東提出任何指控,因為此案正由性犯罪科進行調查。埃爾德在周一(3日)曾表示,調查還「非常初步」。「我們確保他的權利,同時也尊重控訴者的權利。」埃爾德說,警方沒有權力在調查期間限制劉強東離境,但表示「非常強烈地相信此後還會聯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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