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籲外傭 放假留僱主家休息

勞工處提醒外傭由今日起被禁止於公眾地方群組聚集。
勞工處提醒外傭由今日起被禁止於公眾地方群組聚集。

【本報訊】勞工處昨日提醒外傭由今日起,將被禁止於公眾地方群組聚集。以往每逢周日外傭休假即坐滿公園及天橋的景象,今日料不再復見。該處同時提醒僱主及外傭可自行商討休息日的安排,包括另定休息日,避免參與社交活動引致的健康風險;惟僱主若要求對方在休息日工作,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三十天之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有僱主協會人士批評署方安排令僱主無所適從。

勞工處發言人昨日提醒僱主及外傭,注意並遵守政府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四人的群組聚集」規例,並呼籲上述人士在休息日避免社交活動,盡量留在家中休息。勞工處亦提醒僱主,如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三十天之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該署指若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仲介團體批指引不清

香港人力資源仲介協會主席廖翠蘭表示,無人能預知疫情於三十天後的發展,形容勞工處上述要求令僱主不知所措。她認為有關外傭休息日補放問題可透過「以錢代假期」方式解決,建議署方進一步為此問題向僱主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