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顧會代表稱政府擬改「418」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

《僱傭條例》下,俗稱「418」的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僱員如連續僱於同一僱主4周或以上,而每周最少工作18小時,可享有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等權益。勞顧會僱員代表、勞聯副主席譚金蓮表示,勞工處近日向勞顧會提出,改以4周計算總工時,並建議只要僱員在期內工作滿72、68、64或60小時等4個工時方案,就可獲取法定福利。 據了解,當局估算,4個方案分別受惠人數約有9000人、約1萬人、4萬多人及7萬多人。 譚金蓮表示,現有安排下,或會出現僱主在首3星期安排僱員工作時數達18小時,但至第4周就安排僱員休息或工作少於18小時,以規避提供法定福利安排,認為如改變做法,將可堵塞漏洞,企業亦不會因此減低生產力。 譚金蓮表示,勞工界傾向支持以4周為計算單位、而僱員共要工作60小時的方案,因為會有較多僱員受惠,相信他們會增加工時,對企業亦更有歸屬感,同時可吸引更多人投身職場,勞動力和生產力有望增加,認為該方案是較具成效。 她引述勞工處說,期望3個月內再召開勞顧會會議,視乎屆時勞資雙方能否就建議方案達成共識,她對此表示感到積極和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