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爆種票 申改資料將需交住址證明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一年及一五年區議會選舉都爆出「種票」風波,政府昨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報告》,指大部分意見都支持文件的建議措施,包括在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以及在法例訂明反對選民登記者有舉證責任等。不過建制派及泛民分別對提供住址證明及舉證責任有保留,港府指會小心研究有關措施,並會在下屆立法會才提出所需的立法建議。 港府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就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至本月八日結束,期間共接獲二百七十七份由立法會議員、政黨、團體及公眾人士遞交的意見書。政府昨發表諮詢報告,指選舉管理委員會會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的相關附屬法例,將更改登記資料的限期提前至與新登記申請限期一致,以及改以平郵方式發出所有查訊信件及通知書,並會於今日刊憲。 葉國謙擔心市民抗拒登記 當局指大部分意見亦支持有關文件提出的其他建議措施,包括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刑罰、在法例訂明反對選民登記者有舉證責任,並需出席聆訊,以及在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等。但就提供住址證明一項,政府指收到部分意見關注這要求可能會嚴重打擊市民登記為選民的意欲,因此會小心研究,包括是否先就更改登記資料引入住址證明要求。 當局表示,實施上述措施可能涉及修改不同選舉法例的主體法例,本屆立法會餘下的六個月任期仍有多條條例草案尚待審議,故政府會在下屆立法會才提出所需的立法建議,以落實上述措施。 民建聯葉國謙表明,對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有保留,擔心市民在新措施下更抗拒登記做選民,惟如果只要求選民在更改地址時提供住址證明,是較合適的做法,可以考慮,他們已向政府表達有關意見。 民主黨單仲偕及公民黨梁家傑則關注舉證責任,梁家傑舉例指,若該住址只有夫婦二人居住,卻有四名登記選民,表面證據已非常充足,難道要戶主夫婦證明其餘兩人是居於深圳,有關個案才成立?單及梁都指政府必須清楚解釋及界定如何舉證。本報記者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