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裁定中旅貨運物流中心違法懷孕歧視 須賠償女事主

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時任女高級經理因懷孕而不獲發花紅及在放產假前不獲續約,她在2019年經平機會控告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區域法院裁定女事主勝訴,前僱主要賠償近93萬元連利息,並支付訟費。 區域法院頒下判詞表示,答辯人以架構重組和業務縮減為理由並不成立,尤其考慮到答辯人聘請新僱員的時間,與原告通知懷孕的時間非常接近,原告懷孕明顯是答辯人不再與她續約的原因,認為是構成歧視。另外,考慮到原告因懷孕而不獲續約,答辯人不發花紅的決定亦屬歧視。 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主席朱敏健說,本案提醒所有僱主絕對不可在僱傭範疇內對僱員作出違法懷孕歧視。 他表示,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第二多投訴,在2020年起計的三年間,平機會收到223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內涉及有關條例投訴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