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來港2年飽受虐打 區院判僱主夫婦賠償逾86萬港元

【on.cc東網專訊】中年夫婦在2010年開始,以熱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及鎅刀鎅手等毒招虐待家中印傭長達2年。事件被揭發後2人被控多項與襲擊相關罪名,妻子罪成後被判囚5年半,丈夫則入獄3年3個月。受虐印傭於2016年民事入稟區院向兩夫婦索償,由於夫婦在刑事案罪成,加上他們沒提出抗辯,故法庭早前已裁定他們要負起民事責任。去年10月區院就賠償額問題開庭,印傭要求超過90萬港元,區院聆案官鄭金蓮今(10日)頒判詞,下令該夫婦須賠償86.86萬港元,及支付原告訟費。

本案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是戴志偉及區玉珊,招商永隆保險公司原被列為第3被告,但其已賠償35萬港元,據悉該筆款項仍存於法庭內。2名被告由案件開審至今均沒有到庭,亦沒有委派律師出席。原告人現時身在印尼,而多個協助她的外傭組織之成員則有到庭取判詞,當中包括印尼移民公會主席思穎。他們在判決後表示,已把結果通知原告,原告表示高興。原告現育有3名子女,並無工作,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賠償,當中包括該35萬港元,故希望可盡快將款項交到她手上。她們又稱原告現生活艱苦,且害怕再當傭工接觸僱主,故希望可自行做生意。

據判詞指,原告在2012年10月接受檢查,證實她身上有45條新舊疤痕,原告人作供時亦稱其疤痕現仍有痛楚,聆案官接納她並無誇大傷勢。原告在受僱2年期間,長時間遭受持續虐打,令她有嚴重心理創傷,及後更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根據精神科專科醫生認為,原告在這2年間不斷工作,又遭2名被告施虐,故加重其病情。原告人在印尼須沒有接受精神科或臨床心理科等治療,但實際上她需要接受約3年治療,亦接納報告指事主永久性喪失15%工作能力。聆案官最終接納原告就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加重傷害賠償、審訊前收入損失、工作能力損失及醫療費方面,應可獲賠償121.86萬港元,扣除保險公司的35萬港元後,被告夫婦須付餘額86.86萬港元。

案件編號:DCPI 18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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