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 8被告分別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

去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

去年六四集會案中,8名民主派人士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成,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處4個月兩星期至14個月不等。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

至於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監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監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

法官判刑時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他們知道會面對嚴重後果,即使他們在其他案件被判處緩刑,緩刑在本案中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