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荃灣非法集結罪成 3人判囚最高30個月

【on.cc東網專訊】2019年8月25日荃灣一帶有示威者聚集,最終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及後有多人被捕。其中涉及10人的案件早前已被交往法庭處理,當中7人已認罪及判刑,餘下3人則於開審前,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等罪。區院法官練錦鴻今日(2日)判處3人監禁25至30個月。練官指雖然3人被捕時與非法集結中心相距不遠,3人帶着裝備到場,明顯是有備而來,為加入示威者,並提供裝備為其助威,罪責與其他示威者相同。練官認為本案參與者罪責接近暴動,屬非法集結中較嚴重。

3名被告分別是潘世傑(30歲,機械技工)、羅雅婷(46歲,女,無業)及區曉鋒(40歲,機械技工)。3人同被控1項串謀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與他人串謀在葵涌及荃灣附近一帶暴動。他們否認控罪,但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該罪指3人於上述時間及地點與他人一同參與非法集結。兩名男被告另外各承認1項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罪,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最終潘被判監30個月、羅及區則判監28及25個月。

練官指本案示威者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令普通市民不能正常生活,更令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自由和平社會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令香港以外的人士擔心,以為香港是烽煙處處、戰火連天的地方。練官又指留意到有法官就本案其他被告以監禁15個月作量刑起點,卻沒有解釋原因,且沒有提及本案中較嚴重行為,包括有示威者向執法人員擲磚頭及汽油彈等物品。法官認為本案應以監禁36個月作量刑起點,因3人非即時認罪只獲3分1以下的減刑,最終判囚25至30個月。

案情指,當日下午有人在獲發不反對通知書下於荃灣及葵涌區舉行公眾遊行集會。 但當日下午示威者作出一連串暴力行為,包括在德士古道及馬頭壩道一帶集結,並以圍欄及雜物等與執法人員對峙、用雷射筆照射防線,其後更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下午5時許人員在現場附近的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發現停泊了3部私家車,截查下發現3名被告及其他人分別在3輛車內,且穿上黑衣或裝備等。車上亦被搜出行山杖、雷射筆、彈射器及無線電收發機等,其中兩套無線電收發機分別屬於2名男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17-118/2022,DCCC 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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