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彭軍壕透露行動細節:「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 槍手第一槍為訊號再引爆炸彈

反恐首案|彭軍壕透露行動細節:「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 槍手第一槍為訊號再引爆炸彈
反恐首案|彭軍壕透露行動細節:「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 槍手第一槍為訊號再引爆炸彈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認罪被告、控方證人彭軍壕繼續作供,提到曾與吳智鴻和被告賴振邦成功測試遙控引爆裝置,他亦按吳的指示,將手槍轉交他人,期間吳透露行動時將用空尖彈。

於行動前一晚,吳又向彭交代行動細節,指吳會在「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並由「屠龍」等小隊作破壞,引警員到場,屆時由槍手開第一槍為訊號,吳引爆細炸彈。待警員後退時吳再引爆大炸彈,其他人屆時可「執槍」。

彭軍壕周一供稱,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同謀者吳智鴻,對方在 7.21 元朗事件後,邀請他加入新組織,聲稱要「吹大雞」、「入元朗搵班鄉黑覆桌」。

彭指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為幕後統籌及金主,組織先後策劃以真槍及炸彈對付警察、由高處向警方擲鏹水彈,最終疑被警方監視而刹停。而「大嚿」曾資助彭及幾名同案被告到台灣軍訓,練習開槍,製作汽油彈和鋁熱彈等。

彭:與賴振邦、吳智鴻測試遙控引爆裝置

彭周二續作供,指及至 11 月尾時,吳稱賴振邦已完成炸彈遙控裝置樣本,著彭一同到賴的辦公室測試。彭指,賴的店舖名為「3C 維修工作室」、位於荔枝角。

3 人將遙控裝置搬至後樓梯,吳遂拿出少量「TATP 」白色粉末,倒在裝置發燒線。隨後致電裝置上的電話,電話震動後發出「呯」一聲。吳表示試爆成功,「個裝置 work 」。

數日後吳欲了解裝置運作,故彭再陪吳到「3C 維修工作室」,當時吳以焊筆燒焊引爆器上的手機。及後賴返回辦公室,稱有「煉金術師」、即懂得合成炸藥的人,希望直接與吳商討製造炸彈的價錢。吳打電話後,兩人遂離開辦公室;此後彭再無到訪辦公室。

彭:按吳指示取手槍、子彈

及至 11 月 27 日,彭按吳指示到沙田廣源邨拿取物品,發現紙袋內有 3 枝手槍和彈匣,交收人士為維修員。吳著他將槍械拿回家保管,彭稱家中有小孩,擔心會有危險,故將槍械藏在摩星嶺天橋底。

於 12 月 1 日,吳著他將其中一支無彈匣的手槍交予另一人,其 TG 名稱為「@paystobeawinner 」,兩人相約在旺角銀城廣場交收,但該人未能趕及到達,遂派另一人取槍。彭表示,負責取槍的人,正是數天前於沙田交收物品的維修員。

彭:吳稱行動時將用空尖彈
已「撈好咗」12 公斤炸藥

同日晚上,吳再著彭將另一支手槍和彈匣交予他,彭遂帶同槍械與吳會合,吳另將兩個入滿空尖彈的彈匣交予彭。彭供述,當時吳稱將有大行動,屆時將使用空尖彈,故需先回收其他子彈;又指已「撈好咗」12 公斤炸藥,尚餘 8 公斤未完成。

吳又表示,尚未決定行動地點和日子,「屠龍」會在行動時負責護送吳及運送炸彈,並由吳親自引爆,彭則負責「做哨兵睇水」。彭稱,吳曾解釋空尖彈和普通子彈的分別,指空尖彈殺傷力更強,普通子彈彈頭較尖,穿透力較強。

彭表示,當晚返回摩星嶺天橋底存放空尖彈彈匣,該處仍有一支手槍及數發子彈,此後沒再返回天橋底取槍。

彭稱行動前取引爆裝置、炸藥

彭供述 12 月 7 日的事前準備,指當日中午 12 時許按吳指示,到旺角領取環保袋,發現內有遙控引爆裝置、炸藥及玻璃樽,重約十數公斤。隨後彭乘搭的士到香港華仁書院會合吳,兩人將物品放到華仁斜坡位置,並相約晚上再集合。

晚上近 9 時,吳負責組裝炸彈,彭則手持電筒照明。吳在環保袋拿出 12 至 14 包黃色粉末,稱是 ANFO 炸藥;另有數個裝有 HMTD 引爆炸藥的玻璃樽、遙控引爆裝置等。組裝近一小時後,其中一個電磁盒融化,吳遂致電賴振邦,著他攜帶後備引爆裝置到場。

彭覆述行動細節
「屠龍」掩護下放置炸彈

彭指,等待賴到場時,吳講述行動細節,指大行動將於 12 月 8 日民陣遊行期間進行,參與人士包括其組織的吳、彭、賴等人,組織屬下的「蜘蛛隊」;「屠龍」、「閃燈」、本土民主前線,及吳安排的槍手亦會參與。

彭覆述,大行動中各人有不同角色任務。於 12 月 8 日中午 12 時,彭將與吳會合拿取炸彈,觀察和尋找放置位置,待遊行隊伍行至軒尼詩道與菲林明道交界時,吳會在「屠龍」的掩護下在該處放置大炸彈,再東行 50 米放置細炸彈,期間吳將暫時撤退。

槍手第一槍為訊號
由吳智鴻引爆炸彈

槍手則會在軒尼詩道的立興大廈或光華大廈天台,面向細炸彈位置準備。「屠龍」、「閃燈」、「蜘蛛」會在軍器廠街附近破壞,引防暴警察到達細炸彈位置,由槍手開第一槍為訊號,吳屆時便會引爆細炸彈。

3 隊小隊隨即攻擊警察,逼警員退至大炸彈位置,再由吳引爆大炸彈。其他人可在大炸彈爆炸後,到警員的「殘骸」「執搶」。賴振邦負責安排車輛,方便「執槍」「手足」離開;被列為同謀者的張堅順則與槍手聯絡,及接送其離開。

彭:行動詳情僅吳、蜘蛛隊長知悉
其他人只知涉槍和炸彈

賴在一個幾小時後到場,協助組裝炸彈,至近凌晨 12 點完成。賴隨後離開,吳與彭再會合「屠龍」一方的黃振強等人食宵夜,期間黃問及行動細節。吳稱,行動全部細節只得吳及「蜘蛛」隊隊長 Jack 知悉,其他人只會知行動涉及用槍和炸彈攻擊警察,以及各自負責的範疇。

宵夜後黃振強等人在灣仔視察,彭與吳返回華仁書院,決定將炸彈留在該處過夜,翌日再搬至放置地點,隨後兩人各自離開。

至 12 月 8 日早上,賴振邦發送新聞片指有人被捕,當時彭估算吳、「屠龍」被捕;賴表示欲繼續實行計劃,同日下午「蜘蛛」隊隊長 Jack 稱行動腰斬。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