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賣國泰員工優惠機票 3名前空服囚5至6個月

國泰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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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旅行使費不少,旅費慳得就慳,但優惠機票須從正途得到。國泰航空兩名機艙服務員和一名艙務長涉收受逾7.8萬元賄款,利用員工優惠為3名外籍網友購買49程機票,票價差額涉約86萬港元;兩名艙務員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涉案艙務長則在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區域法院法官昨認同,國泰在案中無實際損失,各被告無案底及願意交還賄款,酌情減刑,判3人入獄5至6個月不等。

3名被告分別為時任國泰航空艙務長劉靜雯(36歲)、兩名時任機艙服務員李仲輝(28歲)及王愛婷(33歲)。案發於2018至2019年,案情指,劉靜雯接受外籍女網友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賄款,串謀另外兩被告透過國泰員工優惠提名女網友及其兩名友人,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上述網友和兩名友人以優惠價購買約49程機票,李仲輝和王愛婷因此分別接受賄款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及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

控方昨早透露3名被告已將涉案賄款歸還國泰。辯方求情指,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相關優惠機票額預留給員工,並不影響一般乘客購票;被告甚至變相為國泰賣出多餘機票。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屬貪污性質,判監無可避免,惟參照國泰「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購買正價機票的乘客優先於購買優惠機票的同行旅伴,如果航班在最後一刻有乘客以正價購入機票,即使同行旅伴早前已預購優惠機票,亦須另作安排,故同意辯方陳詞,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判刑時只考慮各被告收到的賄款金額和各人背景,以判監6個月為量刑起點;劉靜雯認罪後指證案中另外兩人,所涉3項控罪判監6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基於願意賠償,判監5個月。

按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者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但國泰航空禁止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受賄賣國泰員工優惠機票-3名前空服囚5至6個月/398783?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