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司法覆核案 梁美芬指不同意法庭裁決

一名男子與同性伴侶在外國結婚後返港,以夫婦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被拒,其中一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申請人勝訴,認為房委會有關做法屬違憲,應重新審視申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不同意法庭裁決,認為法官取代了立法會,為香港的公屋政策及婚姻制度作出重大社會決定。她又提到,香港並無性傾向歧視條例,形容法庭剝奪政府在公屋政策上的酌情權,是非常危險。她又表示,事件在法律界亦有很大反對意見,相信香港人希望穩固一夫一妻制度。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對判決表示高興。他認為政府過往對同性議題不表達立場,往往交由法庭裁決,往往要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才有機會取得有關權利。 他認同政府應就包括歧視條例以至同性婚姻等議題作公眾諮詢。他又引述中大一項有關同性伴侶以家庭單位申請公屋的調查,表示支持的受訪者由2016年的39%到2019年升至52%,強烈反對的受訪者由33%下降至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