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洩馮程淑儀案資料判囚4月 高院駁回上訴

吳文遠聞判前在庭外表示,若上訴失敗定必上訴至終審法院。小圖為馮程淑儀。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在社交媒體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政公署調查,去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立,判囚4個月。吳文遠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今午宣布駁回所有上訴。吳文遠現正申請保釋中。 吳文遠聞判前在庭外表示,若上訴失敗定必上訴至終審法院。他又批評警方昨暴力鎮壓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佔領示威,但形容示威成功逼使立法會延遲恢復二讀辯論,是「小勝一仗」。他呼籲香港人繼續上街示威,並響應下周一全港大罷工。 就今次上訴,吳文遠的代表律師在聆訊中強調,披露馮程淑儀受查旨在敦促廉署嚴肅處理事件,其牽涉的貪污案關乎公眾利益,市民有知情權。律政司一方反駁指,吳肆意披露調查資料,有機會令廉署行動付諸東流。 上訴方即場申請證書上訴至終審法院,並要求讓吳文遠保釋。法官下令暫時押後案件,讓上訴方先聯絡終院書記,再考慮是否批准擔保。 本案重點在於吳文遠是否有合理辯解披露有關調查資料,即他是否基於公眾利益而披露。惟法官在判詞指,裁判官有充分理由裁定吳文遠披露馮程被廉署調查,純粹是為提高自己知名度。 法官認為,吳文遠既知廉署會立案調查,根本無理由懷疑廉署在調查中行為失當。他又在錄取口供前邀請傳媒前往廉署替他拍照,並在Facebook上載他坐在廉署辦公室的自拍照。這些行為與公眾利益無關,明顯只為令自己更知名。 雖然在本案中,無證據顯示吳文遠的披露對廉署調查有何影響,但法官強調,立法目的旨在防止受查人知悉被調查而銷毀證據或妨礙調查,涉事人有必要保密。 就判刑上訴,法官指吳文遠一直都無表示真誠悔意,加上他在廉署人員多番警告下仍繼續犯法,對他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裁判官有充分理由就每項控罪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同時本案無任何減刑理由,故此4個月的整體刑期絕非明顯過重。 現為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的馮程淑儀,與丈夫馮永業捲入換樓醜聞,她最終獲廉署不提起訴。馮永業則與「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被控貪污,自上月起在區域法院受審,審訊期間更爆出2人發展婚外情。2人的案件將於本月18日由控辯雙方分別作結案陳辭。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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