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警長手指 法律行政文員下周判刑

【on.cc東網專訊】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一名警長被人咬甩手指,涉事的香港大學畢業生於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否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4罪全部成立。被告今(12日)被押往西九龍法院,其代表律師求情冀法庭量刑時,除了考慮懲罰及阻嚇外,亦兼顧被告的更生,使法庭能傳達「犯大錯的人能獲得機會去改過」的訊息。法官下令把被告還押至下周一(15日)判刑。

24歲被告杜啟華,報稱法律行政文員,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及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是好吃懶做的人,相反他在案發後自我增值,如考取專業健身教練資格,遂冀法庭能兼顧被告的更生,使他日後可以貢獻社會。雖然本案毫無疑問屬於嚴重事件,但是案發時間只得數分鐘,建議法庭考慮判罰2年至2年半監禁。惟法官質疑,被告在數分鐘內連續干犯4項襲擊,要考慮會否使整體事件變得更為嚴厲。加上本案涉及傷害執勤中的警員,被告的刑責應否因此加重,亦都需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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