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附虛假成分說明酒精 藥房及董事被定罪罰款

4間藥房與其中2間藥房的董事,以及1間貿易公司及其董事,因供應附有虛假成分說明及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消毒酒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規例,分別於上月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000元至28000元。 海關去年2月接獲舉報,指粉嶺區內有藥房懷疑售賣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消毒酒精,其後派員試購該款標示「乙醇含量75%」的抗菌消毒液,將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 化驗報告顯示,消毒液的乙醇成分與產品說明不符,包裝上的產品資料並沒有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或耗用的英文警告或警誡字句,違反《條例》及相關《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