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哥哥」申覆核被駁回維持原判

鄭錦滿提出的理據不被接納。伍凱瑩攝

「四眼哥哥」鄭錦滿(27歲)去年聖誕夜參與旺角「鳩嗚」行動時突破警察封鎖線,阻差辦公罪成,上月被判囚21日,但因還柙期滿當日已獲釋。鄭不服裁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覆核申請。昨日因病缺席聆訊後,今現身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駁回其覆核,維持原判,鄭同時放棄覆核刑期。鄭無律師代表下出席今日的覆核聆訊,庭外稱會考慮向高院上訴。 鄭庭上指自己身型單薄,無可能如原審裁判所言「避開警察攔截,在人群中亂竄」,希望法庭考慮他當時的行為非自主,乃受身邊的警察和市民拉扯所致,惟裁判官不接納此覆核理據。 法庭記者:伍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