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錢糾紛涉「起底」 2男子被捕
【on.cc東網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今日(26日)分別在九龍及新界區拘捕一名37歲中國籍男子及一名47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規定。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調查顯示,事主曾委託首名被捕人士進行裝修工程,但工程完成後事主沒有按當初議定的金額向被捕人士付款。此後,有人於2024年3月至5月期間,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了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貼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別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以及過往和現在的職業。兩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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