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國家安全處為主要執法部門 李家超:正物色處長人選

李家超指正為國家安全處物色處長人選。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昨晚生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務處已成立國家安全處,履行執行國安法責任,該處是主要執法部門,正物色處長人選。他稱,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履行職責,會確保有足夠人手、配備以及培訓。 李家超表示,其他紀律部隊會全面配合國家安全處工作,署方負責收集及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及協調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 李家超表示,國安法下,特區政府承擔國安主體責任,絕大部分案件由特區調查、檢控,若無能力處理或特別情況下,會確保案件由相關單位處理,保安局會建立聯繫機制,聯絡各方履行職責。 被問到目前銅鑼灣示威中,已有多人被捕,李家超表示,法例已經生效,所有人都要遵守。他説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懷疑可能犯國安法,就可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可向律政司申請,要求取得資料和物料。他說現行法例如此,只是將條例延申到國安法。原則上,只要執法人員有理由相信違反國安法罪行,就有理由拘捕作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形容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 建立時間1425 更新時間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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