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民主黨:林鄭應履行憲制責任 到立法會回應質詢

民主黨要求林鄭月娥履行憲制責任,到立法會接受質詢。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署昨日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會因應議員要求,出席「行政長官特別質詢時間」,回應涉及「港區國安法」事宜。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今日則召開記者會,並要求林鄭月娥履行憲制責任,親自到立法會回應質詢。 民主黨指,已去信林鄭月娥,要求她履行憲制責任,出席立法會答問會。該黨指,林鄭月娥在上任後曾承諾,除了一年出席4次行政長官答問會以外,亦會增設每月一次、為時30分鐘的質詢時間,但指她自今年1月的答問會後,未有再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 黨主席胡志偉指,該黨曾先後3次在大會提出有關「港區國安法」的緊急質詢,但均被拒絕,並批評政府拒絕聆聽議員的意見,並形容「港區國安法」立法如同「大石砸死蟹」,強逼港人接受立法。 涂謹申則指,根據《基本法》制定,23條應由香港立法會制訂,並指現時由人大制訂直接立法已違反《基本法》,在過程中亦未有讓立法會議員表達意見,立法會亦無法就「港區國安法」提出反對意見,並指人大亦有一票反對,批評立法會「連人大都不如」。 5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早前要求,舉行「行政長官特別質詢時間」,要求特首到立法會回應涉及「港區國安法」的質詢。行政署回覆指,人大常委為「港區國安法」立法,不屬《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本港自治範圍,並指由於「港區國安法」內容仍未公開,行政長官到立法會回應相關的事宜是為時過早,亦不可行,所以不會應議員要求出席「行政長官特別質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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