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英內政大臣倡持BNO港人可留英逾半年 定居5年後可申入籍

【國安法】英內政大臣倡持BNO港人可留英逾半年 定居5年後可申入籍

星島日報報道】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Priti Patel)上周五致信英國首相約翰遜,信中提出香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BNO) 人士及其家屬「成為公民的途徑」的臨時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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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BNO持有人入境時,假如表明有意在英國逗留多於6個月,將被拒入境。她指,一旦全國人大實施《港區國安法》,新移民政策推出前的過渡期內,她將指示對邊境人員容許BNO持有人在英國逗留超過6個月,但其間不得工作或領取英國福利。

彭黛玲在信中建議,新的BNO入籍途徑將擴大 BNO 持有人及其家屬進入英國和居留的權利,他們需要在不依靠公帑下自給自足,能在定居 5 年後可申請入籍,其間可以工作及讀書,但如果在入籍前觸犯刑事法例便會被驅逐出境。

彭黛玲指出,BNO持有人的配偶及18 歲以下子女皆可申請入籍,同時承諾簡化申請過程,強調不會為申請入籍訂立配額。但彭黛玲表明,沒有BNO人士將不能以此途徑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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