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買地 廉署決定不起訴

地政總署表示,就助理署長林嘉芬早前買地一事,地政總署備悉廉署收到有關投訴並已完成調查,廉署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而相關事情已轉介地政總署跟進。 地政總署會因應廉署的建議,考慮是否需要作出內部紀律或行政跟進,署方現階段不宜評論,亦不鼓勵公眾作揣測,以免影響有關工作的公正性。 地政總署說,已檢視了部門的投資申報要求及相關投資指引,去年中向員方提出修訂建議,其中一項是要求所有首長級及小部分擔任較敏感職務的非首長級人員,在投資土地之前須事先徵詢管理層,相關內部諮詢仍在進行中。 林嘉芬在14年被揭發在元朗錦田囤地,並成功向城規會申請將土地可建樓面積擴大,令帳面獲利約5千萬元,被指有利益衝突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