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諮詢 普通法罪行改為成文法 倡增境外干預及叛亂等罪

【Now新聞台】政府即日起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為期30日的諮詢,涵蓋五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 擴大「煽惑叛亂」罪的涵蓋範圍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我宣布,政府今日正式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

相隔22年,政府就基本法23條再次進行公眾諮詢,將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把現行的涵蓋國安法未處理的五種罪類。

第一類是叛國相關罪行,將以現行叛逆罪為藍本訂立叛國罪,針對加入外來武裝力量等行為。另外將「隱匿叛國」改為成文法則,即當有人知道他人犯叛國罪時要盡快通知警方,否則同屬犯罪,亦禁止危害國家安全分子參與涉及境外勢力操練。

第二類是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相關罪行,將修改現時法例,煽惑離叛的對象,將由現時只涵蓋警員等,擴闊至所有公職人員,並引入「叛亂」罪,處理比暴動更嚴重行為。

第三類是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將詳細定義「國家秘密」涵蓋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法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禁止參加、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組織利益。

第四類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將新增罪行,防止公共基礎設施受惡意破壞,並禁止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五類是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禁止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影響中央或特區政策、立法會及法院履行職能及特區選舉,並會修改《社團條例》,涵蓋更多可能危害國安的組織,部分罪行訂立域外效。

李家超:「我們不是針對個別國家,其實是保護自己世界應該和平共處,所以不希望別人來犯我們,但必須要保護好自己,當別人真的犯我時,有充分法律基礎去處理。」

政府強調,23條的案件只會在香港審理。

李家超:「我們建議的立法是不會涉及將在香港被捕的人送往內地,這一點很清楚,這次立法是處理香港的活動,在香港受審,一切都是根據香港法律。」

諮詢文件會在保安局網站公布,政府指會舉行多場講解會,包括針對外國領事及商會進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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