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張劍虹供稱 黎智英是「老闆」 無法下架其文章及訪談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張坦承,由於黎智英是老闆,故無法下架黎的專欄文章及訪談。張同意,2021年11月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看到法庭頒下裁決理由書後,「開始諗想講返事實出嚟」,遂主動提出做控方證人,否認受執法人員游說。

辯方就張劍虹2021年6月被捕後,向高院申請保釋時傳入的誓章提問。張劍虹今日承認,當初確信《蘋果日報》的運作方式、核心價值及信念是合法。國安法生效後,張及其他管理層擔心法例對報館的影響,故成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等群組,冀在「紅線」內運作,盡量做到不要違法。他們又會找律師辦講座,談違法的界線,例如如果有人舉「光時」旗,《蘋果》可以報道,但不可鼓吹。至於黎智英方面,國安法後黎表明「唔驚」,會一直抗爭及爭取。張說,黎會開直播訪談「講佢要講嘅嘢」,及寫〈成敗落一笑〉專欄。張坦言,因這些內容是屬於老闆黎智英,因此《蘋果》無法下架相關內容。

張劍虹在2021年11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即日被駁回;同月10日,法庭頒下10頁判決理由書。張稱,到了11月11日,有執法人員到荔枝角收押所與他見面,表示要把理由書交給他。辯方說,這次見面歷時約6小時。張稱不記得確實時長,估計約4小時,期間,他談及收押日常生活,沒有說過當控方證人的事。而他是自行閱讀理由書,需時約20分鐘。他承認第一次見該執法人員,兩人不是朋友。到翌日,該執法人員又探訪,這次有另一探員陪同。張同意,當日他向探員說,想披露一些東西,並欲轉做控方證人。之後,張轉換了事務律師。辯方指出,張決定做控方證人,是因為聽完執法人員的說話。張否認,稱當日看到法官頒下裁決理由書後,「開始諗想講返事實出嚟」,遂提出想做控方證人。

辯方向張劍虹指出,2021年3月,黎智英曾積極與壹傳媒董事局商討,壹傳媒是否應該結束營運。張不同意,指出2021年4月,他及黎智英的兒子前往探望還押中的黎智英。黎智英說過要《蘋果》繼續營運,反問「點解要自己執」。黎更吩咐他,要把黎智英收藏、掛於辦公室內的畫家黃永玉畫作搬走,因為該些畫值錢。辯方另指,之所以報道中國負面新聞,是想提高透明度,改善管治,張不同意。辯方最後指,黎智英沒有串謀與他及其他人發布煽動刊物,張不同意。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