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挑戰警方手令合法性 高院押後裁決

警方去年8月到壹傳媒大樓檢取資料進行調查。
警方去年8月到壹傳媒大樓檢取資料進行調查。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拘捕壹傳媒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壹傳媒高層,並且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的資料。壹傳媒和黎智英等人其後分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案中10名原告申請修改原訴傳票內容,除挑戰警方取得手令的合法性外,更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令,禁止警方使用檢取得來的資料作為檢控證據。高院經過3日半的聆訊後,昨天聽完各方的陳詞,法官陳嘉信押後裁決。

另阻搜獲資料用作檢控

10名原告包括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以及黎耀恩、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法官陳嘉信表示,今次聆訊涉及複雜的爭議,原告一方希望法庭盡快作出裁決,法庭留意到黎智英、周達權和黃偉強等3名原告正面臨刑事檢控,今次裁決結果有可能影響他們的刑事案件的調查,詢問警方有關刑事案的進度。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表示,黎智英分別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欺詐案已排期於明年3月開審,國安法案件則將於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但國安法案件似乎不會在短期內開審。

就欺詐案,黎智英、周達權和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至於國安法案件,黎智英除了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編號:HCMP 1217,1218,1219,1221,1222,1239,12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