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寄失行李掃興 賠償細節欠透明

部分公司在寄艙行李事故上的賠償細節欠透明。
部分公司在寄艙行李事故上的賠償細節欠透明。

疫後港人恢復外遊,但若寄艙行李寄失便十分掃興。消費者委員會發表新一期《選擇》月刊,調查了22間有經營往來香港航班的航空公司在國際航班的行李賠償安排。結果發現,雖然全部航空公司均有賠償方案,但在現金津貼、行李遺失定義等多方面均有不少差異,例如不同航空公司的行李延誤現金津貼可相差近4倍;部分公司在賠償細節上欠透明,或常以「視乎情況」來處理旅客申索,容易引起爭拗。消委會呼籲航空公司提供更具體和準確的資訊,避免引發爭端。

若抵達目的地後,旅客的寄艙行李未有同時送達,首要任務便是補購日用品。消委會發現,不同航空公司的行李延誤現金津貼可相差近4倍。所有航空公司均稱,乘客在此情況下可報銷臨時開支,惟其中3間表明,寄艙行李需延誤超過24小時才符合資格報銷。

除實報實銷外,有11間航空公司會為行李延誤的乘客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包括國泰航空、大韓航空、美國聯合航空、亞洲航空等,由最低折合約237元至最高約1,177元不等,相差近4倍,其中3間公司的現金津貼額,會因應乘客的機艙級別而有所調整。

最長45天後始宣告遺失

是次調查亦發現,不同航空公司在「宣告行李遺失」的時間差別相當大,由最短於行李未能尋獲後5天即可定義作遺失,至最長要在航班抵達起計30至45天後方會作出有關宣告,前者是美國聯合航空,後者則是日本航空。有兩間航空公司聲稱沒有套用折舊率,其餘航空公司的折舊率由最低每年不少於8%至最高每年15%,個別公司的首年折舊率更達30%。

籲消費者保留單據報銷

旅客亦常遇到寄艙行李損壞問題,有15間航空公司稱會嘗試為乘客維修,包括日本航空、國泰航空等;有19間稱若無法維修,可給予金錢補償,例如香港航空、香港快運航空等,另有15間則稱可提供替代行李箱。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因行李運送延誤而要購買必需品,要保留所有單據報銷,同時避免選購較昂貴的商品;又建議消費者在出發前確保行李箱狀況良好;而向航空公司索償時,亦須確保於航空公司所定的時限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