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終院裁決變相確認國安法凌駕人權法

【Now新聞台】有大律師指出,終審法院的裁決變相確認國安法凌駕香港人權法案,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相信,裁決並非意味黎智英一定不准保釋。

國安法生效至今,有四人被起訴,全部都未能保釋。終審法院明確指出,法庭考慮是否給予國安法被告保釋時,不會採納「有利於保釋的假定」,而這個假定本來是受香港人權法案保障。

大律師黃宇逸:其實是無罪推定中,衍生出來的一個假定。終審法院也提到,因國安法是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的立法行為,所以法院或任何人不可以違反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作為挑戰理由,去覆核國安法條文。所以變相可以說,國安法第42(2)條,凌駕了香港人權法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是等於港人權利是多了或少了,只不過保障的法權基礎不同了。國安法下是容許保釋,只不過原則少許不同及門檻高了。每宗案是看本身涉及情況,證人是甚麼人,看不到為何說黎智英,一定不可獲得保釋。」

國安法審訊的另一關注點是是否設有陪審團,正排期審理的首宗國安法案件。據悉律政司,以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

大律師黃宇逸:「涉及尋仇的案件,涉及恐怖活動的案件,這些可能同樣的邏輯適用。其實現有法律已有足夠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的機制,包括「起陪審員底」肯定是刑事藐視法庭,這在外國也有案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政治對立形勢是非常嚴峻,過去大家看到,不要說是陪審團,法官也被人起底,被網上欺凌,未通過禁止起底法律前,這些敏感案件有陪審團的機會,我相信也不會高。」

湯家驊和黃宇逸都稱,理論上被告人可就律政司司長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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