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戀者MK覆核挑戰婚姻制度敗訴 官:沒有違憲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被裁定敗訴。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女同性戀者MK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指香港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或民事結合,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周家明法官今午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MK敗訴,訟費則由答辯方即政府支付。 周家明法官指MK此單司法覆核中主要討論的議題分兩項,分別是香港法律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一事是否違反同性戀者應享有的憲法權利,另則是政府仍未訂下立法框架讓同性伴侶以民事結合等方式註册成為合法配偶一事是否違反同性戀者應享有的憲法權利。周官在判詞開首已指出他認為香港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或民事結合並沒有違憲,故駁回此宗司法覆核。 周官在長達41頁的判詞中解釋指,香港法例至今從未認許同性婚姻或合法同性配偶,雖然《基本法》第三十七條清楚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但周官指《基本法》在1990年頒布時並沒有任何國家認同同性婚姻,荷蘭在2001年才成為全球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MK自行詮釋《基本法》條文中的「婚姻」包括「同性婚姻」實屬虛無縹緲,而且根據案例顯示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均確定《基本法》條文中所指的「婚姻」是「異性婚姻」,故強調《基本法》第三十七條只是保障「異性」婚姻自由。 周官指近年全球共有26個司法管轄區認可「同性婚姻」,更有另外16個司法管轄區認可同性伴侶以民事結合來註册成為合法配偶,可見現代社會需要不停轉變以迎合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由此案可見包括MK在內的同性戀者的確沒有享有《基本法》第三十七條的憲法權利,故立法機關可自行選擇會否就「同性婚姻」立法。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40 更新時間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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