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誤信性交改運 四度獻身予「法師」

被告羅偉略散庭時飛奔離庭,惟不慎跌在地上。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女子因男友多次超速駕駛被影「快相」,相信假扮法師的室內設計師所稱兩人「相剋」,前年三月至十二月先後四次答應法師進行法事,即性交。女子前年底與男友分手後,「法師」仍不斷提出進行法事,女子才開始起疑,但去年再被非禮。被告否認四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一項猥褻侵犯罪,女子昨指若非相信被告有能力為她轉運,絕不會與被告性交,因「我淨係可以同我鍾意的人發生性行為」,更表示被告的外貌「可以做得我老竇喎」。 事主X昨在屏風後作供稱,十歲開始對占卜有興趣,舊同事一二年介紹被告羅偉略(四十三歲)給她認識。當時被告為她占卜,指她將有一個比她年長十二年的男友。一三年十二月,她向被告透露找到一名比她年長十二年的男友,但男友常因駕駛超速收到告票。被告指因兩人相距十二年,剛好是一個「相剋」,提出可以法事為她解決。 一四年二月,被告在荃灣公園向X解釋法事的做法,X指被告當時表示法事是「借鬼刀」,即被告要偷去X男友的靈魂,上被告的身,再與X結合。被告續解釋結合是指他與X性交。X表示需時考慮,因當時她對此半信半疑,便向舊同事查問被告為人,舊同事指被告為人可以。同年三月,X與男友關係轉差,便答應被告進行法事。 被告要求X準備誠意金及各種物品,並要求X經期完結後七天內進行法事。兩人往荃灣一家時鐘酒店,被告在X身上揮舞雙手疑似畫符及念經後,便與X性交,期間被告要X合上眼及心里想着男友。同年六月、十一月及十二月,被告均有與X進行法事,每次被告都沒有使用避孕套,並有四次在X的體內射精。 大半年間,被告要求X傳送只穿內衣的照片予他,有時甚至要求X傳送裸照。被告曾答應會刪除相片,亦要X刪除兩人所有對話記錄及相片,以免影響法力。其中一次法事前,被告要求X穿上性感睡衣,擺出性感姿勢讓被告拍片作法。X昨指被告曾稱誠意金金額愈高,法力會愈大,故X前後共給了一萬元誠意金予被告。 被告昨為逃避記者拍照,除帶記者在法院內「遊花園」,更出手推開記者;直至散庭時飛奔離庭,惟不慎跌在地上。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五──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