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違遵守檢疫令訂明條件 被判自簽擔保及守行為1年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今日(14日)表示,3名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署方發言人強調,為應對疫情,市民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署方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首宗個案涉及1名69歲女子,早前確診並獲發隔離令期間,曾分別於去年8月9日離開隔離地點,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第2宗個案涉及1名63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於去年9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第3宗個案涉及1名43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沒有遵守檢疫令訂明的條件,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5月21日將入境時攜帶的物品交給其他人士。她被控違反第599E章第8(4)及(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自簽擔保1,5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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